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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度教职工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1-08 发布者:秦榛 浏览量:575

各系(中心)、室:

  根据学校《关于做好2023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鲁理工大党办发〔2024〕2号)要求,结合学院实际,经学院党委会议研究,现就做好2023年度教职工考核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成立学院考核工作小组

组  长:葛文庆 赵国勇

成  员:刘灿德 田忠强 李志永 郭前建

刘俨后 袁  伟 高名旺 于文强 庄须叶 李玉胜

秘  书:杜春英


二、考核类别

  2023年度教职工考核分为教师、教辅人员,科级及以下管理人员(辅导员除外)两类进行。系主任和副主任以普通教师身份参加所在系(中心)述职评价;艾修俊由校党委组织部牵头考核;外籍人员不参加年度考核;丛建臣参加学院管理人员考核;蒲业壮、李志山参加所在系考核;董配玉、殷会芳等2位博士后按照未纳入控制总量人员参加所在系考核;李高林、王景华等2人为不定等次人员。辅导员的考核由学生工作部、学院共同负责组织实施,现已完成考核。


三、考核内容

1.教师考核,对照教师岗位考核关键指标任务,侧重职业道德、教学工作、科研工作、参加校院安排的公共服务和集体活动情况等。本年度未完成教师岗位目标任务的教师,考核结果不能定为优秀。

教辅人员考核,侧重职业道德、履行岗位职责情况、科研工作、参加校院公共服务和集体活动情况等。

2.管理人员考核,侧重职业道德、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工作创新情况、参加校院公共服务和集体活动情况等。


四、考核评价安排

1.总结工作。各系(中心)、室对2023年度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字数不超过1000字,并于2024年1月11日前以电子文档形式报学院综合办公室(电子邮箱:1628177143@qq.com)。同时,组织本单位教职工结合自身岗位进行个人总结,填写《山东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表》。

2.述职评议。2024年1月9日至1月11日,学院分类组织开展述职评价。

(1)教师、教辅人员述职评价以系(中心)为单位进行,由学院联系领导负责主持,由本系(中心)全体人员进行评价。

(2)综合办公室、教学工作办公室、研究生与科研工作办公室人员一起述职,由学院党政领导(占60%)、所有系(中心)主任和四个室全体人员(占40%)进行评价。

3.学院召开党政联席会,在系(中心)评价的基础上,根据学校分配的优秀等次人数不超过学院参加考核人数20%的要求,研究确定评价意见和考核结果。

4.公示。在学院范围内公示考核结果,公示期为5天。

5.报送。2024年1月11日前,以系(中心)为单位,将《山东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表》电子版交至邮箱:1628177143@qq.com、纸质版交学院综合办公室。2024年1月12日前,学院综合办公室将《教职工年度考核汇总表》《山东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表》报送学校人力资源处。

 

附件:

1.《山东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表》填写说明

2.山东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表

3.学院2023年度考核优秀名额分配表

4.学院2023年度参加考核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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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8日


附件1. 《山东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表》填写说明.docx

附件2. 《山东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表》.doc

附件3. 学院2023年度考核优秀名额分配表.docx

附件4. 学院2023年度参加考核人员名单.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