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务秘书,各室:
在我国第39个教师节即将来临之际,根据学校《关于统计市级及以上荣誉表彰情况的通知》(教师函〔2023〕11号)要求,需要按照要求统计我院教职工集体和个人一年来所获得的市级及以上各项荣誉表彰(如教学奖励、科研奖励、荣誉称号等)。具体通知如下:
一、统计荣誉表彰时间范围
2022年9月至2023年8月(以文件或证书落款时间为准)。
二、统计荣誉表彰级别
市级及以上荣誉表彰是指市委市政府及以上部门颁发的荣誉表彰或相当级别的党政机关颁发的荣誉表彰或党政机关委托评审委员会、组委员、学会、协会等颁发的荣誉表彰。
三、有关要求
(一)党务秘书、各室,要认真做好统计工作,指派专人负责,对填报荣誉表彰进行严格审核,确保数据材料准确、真实可靠。
(二)党务秘书、各室,审核、汇总荣誉表彰时,仅统计我院牵头组织申报完成和推荐获得的荣誉表彰,学校各职能部门牵头组织的,我院不需要报送。如:校团委牵头组织的“山东省大中专学生志愿者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优秀指导教师”由校团委统计报送,获奖教师所在单位无需再进行统计。如:学院组织报名参赛的山东省高校音乐、舞蹈、体育专业学生基本功大赛优秀指导教师奖,相关学院需单独统计报送。
(三)党务秘书、各室,要严格按照模板格式填写《市级及以上荣誉表彰模板》(附件1)、《市级及以上荣誉表彰汇总表》(附件2),并报送市级及以上荣誉表彰文件或证书PDF版(附件3,以提供表彰文件为主,若无表彰文件需提供获奖证书),于2023年8月8日12:00 前将以上材料电子版发给综合办李侠处(QQ或者微信)。后续如有市级及以上荣誉表彰情况请于8月31日之前按上述要求及时报送。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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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