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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请假与报销的提示
发布日期:2018-10-23 来源:72886必赢欢迎光临 浏览量:262

关于请假与报销的提示

    各位老师:

    从2018年3月份开始学校人力资源处要求由原来的每半年报送改为每月报送,4月份学院就考勤报送报送工作在各系(中心)、科室设置考勤员,在每月的3号将各系(中心)、科室人员的出勤情况统计后报学院综合办公室汇总。学院于每月5日将全院人员的出勤情况并汇总报送人力资源处劳资社保科,学院全体教职工的每月出勤情况在人力资源处劳资社保科均有备案。如老师们在出差前已经办理请假手续将请假条交于综合办公室或各系(中心)的考勤员,其出差后回来报销的没有问题。如果没有按照上述程序请假的,学院已按照学校上报了考勤表后再补请假条的将不能补办,并影响用校拨经费的报销。为此,提醒各位老师:

    1.因公出差的请按学校考勤制度的要求,严格履行请销假手续。请假后要将批准同意的请假条交各系(中心)、科室考勤员或综合办公室,并在出差回来后及时销假。

    2.补假的老师一定要在出差当月的下个月的3-5号到各系(中心)、科室考勤员或综合办公室办理手续,超出有效时间将无法办理补假。